2012年统计法制宣传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2-03-14 00:0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49/2012-00003
- 发文日期
- 2012-03-14
- 公开日期
- 201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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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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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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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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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统计法制宣传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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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统计法制宣传工作计划
2012年是统计“六五”普法的第二年,也是“六五”普法广泛深入开展的推进年。为进一步做好统计法制宣传工作,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规范统计工作行为,积极推行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服务统计改革和发展大局,为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按照国家、省统计局和江苏调查总队对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2年统计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如下:
一、提高法制宣传重要性认识。不断提高各市(县)、区统计局对统计法制宣传工作重视程度,按照本市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基本要求,制定年度统计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责任要求,做到布置及时、加强指导、措施有力、督促到位,确保统计法制宣传落到实处。
二、健全统计“六五”普法制度。要认真总结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经验,并上升为工作制度,以制度推动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大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管力度,年内重点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台帐的记载和“法制宣传库”的建立,完善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三、突出重点提供宣传服务。结合企业一套表改革等重点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刊物等各类宣传媒体开展载体多样、形式活泼的普法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方法制度和生产流程的认知,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
四、强化领导层面法制宣传。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宣传力度,主要采取法制讲座、培训、研讨、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提高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还要积极争取司法、宣传、党校等部门的重视和支持,继续将《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领导干部普法培训内容。
五、结合实际拓展普法渠道。对各级统计机构的统计人员要采取举办统计法制讲座、培训班、知识竞赛、网络普法等多种形式组织法制教育。坚持统计法制宣传与统计人员初任培训、从业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相结合,把统计法律知识列为统计人员岗位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创新法制宣传工作形式。结合年内即将开展的专项数据质量检查和监审工作,组织好执法检查宣传周活动。同时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做到曝光一起,教育一片,使统计处罚起到威慑作用。
七、开展法制宣传骨干培训。今年要结合实际做好统计法制宣传骨干的配备和培训工作,确保本单位至少有一名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并采取培训班、法制讲座、研讨班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市统计局配合省局在年内组织做好本市范围内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工作。
八、组织统计执法检查员培训。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轮训制度,及时学习和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市统计局将根据省局安排,采取集中培训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分期分批组织本市各级统计部门专兼职执法检查员进行学习。
九、提升法制宣传实际成效。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以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为重点对象的面向全社会的普法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统计工作和统计服务的全过程。要结合重大调查项目,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十、扎实法制宣传月活动。《统计法实施条例》今年即将出台,要结合《条例》的出台,充分利用每年12月的统计法颁布日、“12.4”全国宪法宣传日等重要宣传节点,组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