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企业联网直报“三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8 00:0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49/2013-00040
- 生成日期
- 2013-07-08
- 公开日期
- 2013-07-08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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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力状况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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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企业联网直报“三查”工作视频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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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企业联网直报“三查”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江苏省局迅速贯彻落实视频会议精神的四项举措,切实做好我市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的全部“三上”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的“三查”工作,确保“三查”工作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不走样,不留死角并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三查”工作是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真实数据支撑的必然要求,是巩固统计四大工程成果的迫切需要,是反对和防止在企业源头数据上弄虚作假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央领导关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因此,通过“三查”,要真正把全市名录库单位查清、查实,筑牢“四大工程”建设的根基;要真正把全市统计源头数据搞准、搞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要真正把国家关于“四大工程”建设的各项要求贯彻到位、决不走样,切实维护政府统计形象,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确保全国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组织形式
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市统计局成立由局长张明康为组长、其他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三查”工作,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由核算(服务业)处负责。市局各分管局长要对其所分管的相关专业“三查”工作实行全过程跟踪指导和协调督办,尤其是对重要环节、重点指标和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跟踪问效,确保全市“三查”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区要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查企业名录资料,确保单位调查名录库的真实完整。检查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的全部“三上”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名录资料是否真实存在,存在单位是否达到各专业要求的规模标准。
二查数据质量,确保源头数据准确可靠。检查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的全部“三上”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数据是否真实,有无虚报、瞒报、重复报送的问题;检查企业数据的合理性,如人均指标是否合理等;检查数据的奇异值,重点检查营业收入增减幅度超过30%的企业;检查企业数据的上报方式及留存记录等。要结合企业的纳税凭证、出入库凭证、产成品台帐以及其他财务等资料进行严格核查,数据时间为2012年全年和今年以来的数据。
三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确保国家关于四大工程各项部署落到实处。检查“四大工程”工作是否部署落实,是否存在代填代报现象,对“不允许网报单位”和联网直报中涉及“一址多企”现象的相关单位是否已按锡统〔2012〕100号文件要求实施信息备案制度;是否存在政府部门强令、授意企业上报虚假统计数据的行为;是否存在将统计局作为经济增长、节能减排、招商引资、民生改善的第一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对落实“四大工程”工作相关会议记录、文件、培训记录等进行检查。
四、实施步骤
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实地核查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5日至7月15日)
对照“三查”内容,认真做好统计系统内部及组织本地区调查对象开展自查自纠,做到自查工作全方位、全行业、全覆盖,不留死角。对自查发现的一般问题,进行边查边改及时纠正;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和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限时进行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二)实地核查阶段(7月16日至31日)
各市(县)、区要组织力量,对重点镇(街道)、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指导和督促检查对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市统计局将组成核查工作组,于7月15日到23日期间,对各市(县)、区“三查”工作进行实地核查,省统计局将于7月24日起对全省各地进行抽查。
(三)整改提高阶段(7月份至8月份)
针对“三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制定整改方案或提出具体建议。市局相关部门及专业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有关整改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五、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和省有关指示精神上来,坚决恪守“四条红线”,充分认识当前统计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以对统计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三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核查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核查中要突出重点,对工业产值和产品产量,能耗,建筑业总产值,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批零业销售收入和住餐业营业额,以及各行业利润、劳动工资等联网直报数据要进行深入检查,对重要指标数据异动明显的地区和企业要重点核查。
(二)扎实自查,不走过场。本次“三查”工作的重点在区县和镇(街道)。各市(县)、区要动员镇(街道)统计力量,对辖区企业全面开展自查,切实做到实地核查,确保自查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并扎实做好督办工作,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迎接国家、省统计局的重点核查。
(三)积极行动,落实整改。要实事求是反映核查发现的问题,做到不隐瞒、不存侥幸心理,如实总结,认真整改。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问题的市(县)、区,市局不再追究相应问题的责任;对在市局统一组织的重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成有关地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评估当地数据的重要依据;对在国家、省局的检查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市(县)、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四)落实责任,认真总结。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是“三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三查”工作的质量负总责。自查完成后,市(县)区统计局要分别形成自查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7月20日前将纸介质和电子版报市统计局核算(服务业)处,同时抄报各级人民政府,并将自查报告存档备查。自查报告按照自查情况、问题、整改措施三部分进行整理,要重点突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具体整改措施,避免空话套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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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