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01 00:0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49/2013-00047
- 生成日期
- 2013-08-01
- 公开日期
- 2013-08-01
- 文件编号
- 锡统〔2013〕79号
- 发布机构
- 澳门威尼斯人app
- 效力状况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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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为贯彻落实省统计局《关于对全省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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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统计局《关于对全省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从2013年7月下旬起,全市对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统计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二)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情况;
(三)2013年1-6月销售额(营业额)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自查阶段。8月6日前,各市(县)区根据上述检查内容对本辖区内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工作进行自查;关于自查单位数量,可以依照占比高、数据明显异常的原则,选取50%以上比例的单位,但要保证各镇街全覆盖。自查组织过程和自查结果等资料分别以书面稿(加盖公章)和电子稿上报市局贸易外经统计处;
(二)抽查阶段。7月下旬-8月上旬,市局将抽取一定比例的县区和企业进行检查(具体地区和核查企业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认真查找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存在的薄弱环节,促进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再上新台阶。
(二)被检查企业须准备好2013年1-6月份统计报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与统计有关的财务、税务等基础资料,具体负责统计报表人员配合检查。
(三)检查结果作为数据质量评估、统计工作考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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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