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3 11:1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关于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统计局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高、中、初级资格考试日期定于10月19日(周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 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统计中、初级资格考试原则上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高级资格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
三、科目设置、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2科,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2科;初、中级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1科,试题题型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间为3小时,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蓝色、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橡皮等文具。参加高级资格考试者,还可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参考书籍、资料(非电子设备)入座。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考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得博士学位。
(三)报考统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统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6年;
5.获得非统计学或者非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六)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中专或大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初级资格时,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即可。
五、报名工作
(一)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支付的办法。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5月9日-5月24日
2.网上报名办法:考生登陆无锡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选择“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提示完成报名程序。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由考生自行打印初审通过的报名表。
3.考生于2014年5月27-28日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材料确认并支付考试费用,否则视作放弃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应带好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必须如实填写从事的专业工作及年限并盖好公章);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报考高级者还应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对于往年参加过此项考试的考生,持往年准考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可直接办理同级别考试的报考手续,各报名点在考生报考时要做好此类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
考生在现场交费2个工作日后还需登陆报名系统确认缴费状态。
(三)各报名点注意事项
各报名点在审核报名材料时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各报名点请于5月31日前将考生报名材料上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四)考生有关网上报名信息的更改与确认
1.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应及时修改有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除外),直至通过。
2.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已审核通过需要更改报名信息的,由考生下载《网上报名信息修改申请表》,认真填写并贴好身份证复印件,并传真至0510-85727361,两个工作日后登陆网报系统确认。
3.考生报名数据上报国家之后,一律不予修改信息。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生可于10月10日起登陆报名的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2014年度统计初、中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澳门威尼斯人app“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教材征订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生在各报名点现场审核时可进行教材征订,江阴和宜兴在5月24日前将教材征订数上报市人事考试中心,教材征订单见附件2。
七、成绩查询
12月下旬,报考人员可登录国家澳门威尼斯人app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或江苏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2003〕124号、苏财综 〔2003〕41号)和《江苏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收费的复函》(苏综财〔2009〕26号)的规定,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1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附件:1.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4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
3.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附件1
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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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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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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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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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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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资格初审、交费,征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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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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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名点上报考生报名表等信息到市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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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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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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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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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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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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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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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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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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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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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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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实务(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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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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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考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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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4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用书征订单
征订单位(盖章): 2014年 月 日
教材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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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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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订数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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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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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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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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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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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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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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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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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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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准备考初级职称的学员,只需购买教材《统计业务知识》。准备考中级职称的学员,需要购买《统计相关知识》及《统计业务知识》共2本。
2014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习
指导与习题征订单
征订单位(盖章): 2014年 月 日
教 材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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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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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订数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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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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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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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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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级《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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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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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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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准备考初级职称的学员,只需购买教材《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准备考中级职称的学员,需要购买《统计相关知识》及《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共2本。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以及所在地区和单位等规定内容。
(三)中初级试卷题目均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蓝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高级考试均为主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蓝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各级别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中初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
高级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和参考书籍、资料。
各级别考生严禁携带传呼机、手机、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便携式手提电脑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独立答卷,严禁交头接耳、交换试卷、偷看他人试题答案等,也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资料。要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
(六)考场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准考证,对已经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考试期间,发现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要及时提醒、制止,对严重违纪者在考场情况记录卡上记录考生准考证号码,取消其考试成绩。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褶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以举手询问。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严禁考生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人员要收齐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确认无误封装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除佩带考区主任、主考、巡视、监考等有关工作标志的人员外,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