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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12-07 10:0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49/2015-00069
发文日期
2015-12-07
公开日期
2015-12-07
文件编号
锡政发〔2015〕33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录用,知识分子,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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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为引领全力打造无锡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的意见》(锡委发〔2015〕40号)、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锡委办发〔2015〕32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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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等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为引领全力打造无锡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的意见》(锡委发〔2015〕40号)、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锡委办发〔2015〕32号)精神,现就我市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的,坚持服务企业、尊重劳动、提升技能、终身培训的原则,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提升服务能力,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我市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为实施产业兴市战略、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造就新型技能人才队伍。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目标,加快新型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市每年新增技能人才6万人,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2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比例保持在36%以上。

  (二)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育人与企业培养合作互补、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健全覆盖全市、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公共实训网络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群。全市每年建成市级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5家以上、专项公共实训基地5家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10家以上。

  (三)建立技能人才培训标准。结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新需求,开发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具有无锡特色的技能人才培训标准,提高技能人才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高标准开发不少于20个以上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标准。

  (四)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发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引领作用,健全以企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制。完善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认证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

  (五)营造技能人才发展环境。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与待遇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完善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建立有利于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使用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重点举措

  (一)强化技能培训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1.全面实施普惠制的职业技能培训。围绕构建面向全体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满足劳动者不同职业生涯的发展需要,完善城乡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普惠制度,重点面向企业在职职工、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外来劳动者、农村适龄劳动力、产业急需的技能人才等各类群体开展技能培训,使城乡劳动者在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都能享受政府给予的职业培训补贴或免费培训,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能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引导培训方向。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建立技能培训与企业岗位需求对接调查制度,开展以行业、企业和劳动者需求为基础的技能培训与岗位需求对接调查,定期发布我市年度技能人才供需信息、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和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等。引导技能培训与我市产业发展、企业岗位需求相对接,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

  3.支持企业大力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发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培训制度,结合企业对岗位技能的要求,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的岗位技能培训。鼓励大中型企业开展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为主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小微企业通过政府搭建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专项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补贴。试行企业职工就读职业院校的弹性学制、学分制政策,对完成规定培训课程和学时且考核合格,取得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学费(培训费)减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二)发挥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导向作用

  4.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按照同类工种、同一等级、同等补贴的原则,健全以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为主要评价依据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普惠同等的培训补贴。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发布制度,引导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围绕职业(工种)目录开展培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招投标制度,选择具备条件、有培训能力的机构开展培训。建立培训成本调查制度,完善与市场需求和紧缺程度相结合,按不同职业工种、不同等级分类确定补贴标准的办法,形成培训成果与培训成本相结合的付费机制,引导和调动社会各方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和鼓励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教育培训资源及其他社会培训机构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

  5.完善培训补贴分类给付办法。按照“需求引导培训、补贴对应等级”原则,对参加技能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依据就业状况按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对参加紧缺目录职业(工种)培训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依据紧缺程度适当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对参加上述技能培训或直接参加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强化技能培训质量评价体系建设

  6.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和岗位要求,在国家职业标准框架下,采取业绩评审、现场能力考核鉴定、评聘结合等方式,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培养受企业欢迎的技能人才。全市每年新增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企业30家以上,对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向省推荐破格参评或直接认定为技师、高级技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7.扩大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范围。顺应市场需求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对接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开展新兴职业(工种)能力考核认证试点,有序扩大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范围。每年围绕职业培训标准开发和新职业(工种)鉴定的需求,开展新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标准的制定并实施能力考核认证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8.加强院校学生认证质量管理。以岗位应用为驱动,引导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对接产业发展、企业升级,加强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模式改革,促进教学设备更新升级。研究符合在校学生特点的职业技能鉴定方式,实施过程化、模块化考核试点,引导院校突出中、高级职业能力培养,技术技能类专业毕业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比例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9.夯实职业技能鉴定基础能力。强化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命题、考评、阅卷、发证的“五统一”管理,并在认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许可的职业(工种)及等级范围内进行。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对岗位技能的新需要,适时更新和完善鉴定题库,优化、简化工作流程,强化鉴定环境建设,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促进劳动者技能、素质双提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四)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10.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标准,重点将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集团)、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纳入职业培训载体,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每年评选5家左右具有无锡特色、品牌效应、对培养产业转型升级所需技能人才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政府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对达到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标准、被评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

  11.健全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网络。加强对全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统筹指导和总体规划,健全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对接产业的公共实训服务网络。发挥市公共实训基地的龙头核心作用和公益性、开放性、先进性优势,引领带动全市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建设一批具有区域优势、产业特色、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政府每年资助5家新建的市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并按规定给予30万-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对免费承担公共实训任务的公共实训基地,给予相应的公共实训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

  12.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育才功能。依托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生产、服务一线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能推广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管理,强化业务指导和同业交流,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全市每年评选10个左右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

  13.支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发展。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引导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力量等市场主体参与技能培训,形成合理的社会资源投入机制。引导技工院校走特色办学之路、提升办学层次,支持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办学整体实力领先的优质技工院校创建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进入高等学校序列。推动技工院校加强专业建设,开展课程开发、教学督导、办学质量评估等,深化内涵建设。建立技工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和生均拨款标准稳定增长机制,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可参照高职院校标准设定生均经费标准和核定人员编制。鼓励发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落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保障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在土地划拨或出让、规划建设、金融税收、设置审批、项目申报和奖励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切实落实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国税局、无锡地税局、市住建局)

  (五)加强技能人才引育和交流合作

  14.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鼓励企业引进我市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政府在落户、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在锡购买商品房的,经认定,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面向海内外引进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推荐纳入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对获得或培养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的教师,可从外省市引进并优先录用。(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

  15.实施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编制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年度计划,确立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对技师、高级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开展以典型任务培训,新知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新能力培养等,提升高技能人才的专业知识水平、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能力和革新、创新、创造能力。政府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作为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经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16.加强技能人才国际交流合作。吸引国际知名职业培训机构来锡落户或与我市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逐步建立我市在海外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师资研修基地。依托国家APEC技能开发促进中心,开发国际合作培训项目,引入国外先进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学习型工厂,打造技能人才国际交流合作平台。采取多种渠道每年选派资助一批企业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到海外培训和研修,政府承担境外培训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外办)

  (六)完善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

  17.健全技能人才竞赛选拔机制。建立由市人社部门牵头,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机制;健全并完善以行业企业岗位练兵为基础,市级技能大赛为主体,与省、国家和世界技能竞赛相衔接的技能竞赛选拔体系,每两年举办一次由市政府主办的无锡技能精英大赛,并从中选派优秀技能人才参加省、国家和世界技能竞赛。加大技能竞赛表彰力度,对在无锡技能精英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职工选手授予“无锡技能状元”荣誉称号,享受市劳模待遇,并晋升相应等级职业资格,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在上述竞赛中取得二、三等奖的职工选手颁发“无锡市技术能手”、“无锡市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并晋升相应等级职业资格,分别给予2万元/人、1万元/人的奖励;对推荐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得前五名者和全省技能大赛前3名者,按国家和省的奖励额度给予1:1相应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18.加大对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力度。发挥政府评优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市政府每两年评选“无锡市高技能人才成就奖”5-10名,授予荣誉称号并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对获得国家、省、市高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可纳入省、市优秀中青年专家评选范围,其中,优秀人才推荐参加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大力推行首席技师制度,支持优秀高技能人才领衔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全市每年评选“无锡市企业首席技师”10名左右,对获得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对经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5万元启动经费(含领办人1万元),对年度考核成效显著的给予2万元工作经费。全市每两年评选“无锡市技术能手”20名, 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19.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薪酬分配制度。鼓励企业健全技能等级与业绩贡献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在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时,向生产、服务一线的技能人才倾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凡符合相应工程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可推荐列入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建立有利于激发技能人才岗位责任感和创新创造活力,实现技能人才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可持续发展的技能人才使用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

  (七)深化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模式

  20.推动院校专业建设对接产业发展。按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围绕我市紧缺职业(工种)开展专业课程改革,推动专业设置与岗位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对接,形成一批具有特色、行业优势的示范专业。组织开展对接产业品牌和特色专业评选活动,对经评审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给予专业建设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1.大力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双制办学。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鼓励企业开展“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试行“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职”校企双轨联合培养培训模式,对试点企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建立健全校企合作规划,不断完善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生产实训、员工培训等制度。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成果的方式,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建生产实训基地,院校和企业共同探索引校进厂、引厂进校等校企一体化合作模式。鼓励各地政府加强与有关农业职业院校合作,委托定向培养一批热爱农业、扎根农村的农业后继者。职业院校可使用教育经费与企业校企共建资产权属明晰的企业实训基地。校企共办的非营利性教学实训场所用地可列入教育用地范围,按照土地使用标准实施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土地取得成本费用外,可减免实训基地建设各项规费。引进并推动职业教育集团通过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主动参与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推进技术成果应用,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提供人才、科技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无锡地税局、市科技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委)

  (八)完善技能人才培养公共服务体系

  22.开发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标准。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从职业工作规范、典型工作任务和相关技能要求出发,研发适合各层次培训对象的培训业务标准。科学合理地测算研发成本,按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的方式给予研发经费补助。鼓励全市各类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运用新型培训模式,切实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各类劳动者职业技能和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23.搭建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依托“金保工程”建立技能人才培养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健全全市技能人才资源数据库,实现对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服务和质量监控;建立公共服务网站,探索实施“互联网+”的远程技能人才培养课程项目,为技能人才技术交流、成果转让和创新创业等活动提供服务。搭建各相关行业技能人才交流平台;定期发布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技能等级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引导技能人才合理流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旅游局)

  24.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校企师资互通机制。畅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教师的渠道,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从企业聘请高技能人才、工程技术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政府对职业院校聘请企业兼职教师给予补贴。健全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制度,对经鉴定考核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健全师资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各类专业、新项目推广师资培训。政府每年安排技能人才师资培训专项经费80万元,用于职业院校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组织师资培训的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25.推进技能人才培养智库建设。健全我市技能人才培养各类专家资源数据库。强化在培训项目研发、培训教材编写、培训质量评估、技能竞赛、新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及题库开发等方面的专家团队建设,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作用,全面提升我市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成立无锡市技师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各市(县)、区要切实把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地区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本地人才工作总体规划。构建统一领导体系,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发改、教育、财政、经信、物价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技能人才工作推进机制。将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任务纳入对各级政府的年度考核目标,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强化监督指导,定期组织对政策落实、资金投入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妇联)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大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设立市和市(县)、区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职业技能竞赛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健全经费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积极拓展资金筹措渠道,落实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培训(含技工教育)的政策,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地方教育费附加中有不少于20%用于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建立政府和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经费的共担机制,企业应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加强对企业使用职教经费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无锡地税局、市农委、市旅游局)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等方面的新政策、新举措、新成效,以及高技能人才的典型事迹,树立职业英模,弘扬工匠精神,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争做优秀技能人才的良好风尚,不断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努力构建有利于技能人才培养的成长基础和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妇联)

  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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