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1 16:2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49/2015-00072
- 发文日期
- 2015-12-21
- 公开日期
- 2015-12-21
- 文件编号
- 锡政发〔2015〕34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农村,农民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 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2015〕122 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查清我市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于科学制定“三农”发展政策,促进和提升我市现代化农业发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发动,强化组织协调,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时间和内容
第三次农业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 年12 月31 日,时期资料为2016 年度资料。普查主要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四、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无锡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要求,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镇、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地方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地方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认真选调和落实普查力量,改善普查人员办公条件,开展调查员培训,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普查员和普查指导的工作补贴,由市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分担,及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农业普查,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做好普查资料的管理、开发和共享,数据发布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国家普查方案的要求,结合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及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要求,准确测量地区主要农作物的分布,查清现代农业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控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以严控调查数据质量为重点,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确保宣传动员、普查试点、清查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可信。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为科学制定“三农”发展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5 年12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