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原始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01 09:4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49/2016-00008
- 发文日期
- 2016-02-01
- 公开日期
- 2016-02-01
- 文件编号
- 锡人调办〔2016〕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澳门威尼斯人app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规划,统计,经济,管理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原始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人口抽样调查协调小组办公室:
全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的上报、审核等工作已经结束,现就原始调查数据资料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保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四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各级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全部调查对象提供的家庭及个人资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二、严格管理制度
调查员入户摸底和登记阶段使用的PDA设备,在原始调查数据资料销毁前,要集中由专人保管,不得用于其他工作。调查过程中使用的纸介质报表,要集中保管。各市(县)区于2016年2月26日前按有关保密规定集中对PDA设备中的原始调查数据资料进行统一卸载处理(由各地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数据处理人员负责),对纸介质报表进行销毁。
三、严格备案制度
各市(县)区将执行卸载的地区名称、PDA台数、负责人及纸质工作表的销毁情况,于2月26日前上报市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上报资料需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传真:81823804)。
联系人:黄波,联系电话:81823766。
附件: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原始数据资料销毁情况备案表
无锡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协调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6年1月28日